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主页四个动态 >>政策解读 >> 又一精神条例将出台:规范心理服务,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详细内容

又一精神条例将出台:规范心理服务,强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为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1月27日举行的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四川省精神卫生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其中部分条款进行了细化补充,将推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了解,四川省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人数占全省总人口的比例达6.39%,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约40余万人,精神疾病在全省疾病总负担中排名第一,约占25%。

对此,《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心理健康与精神卫生工作规划,构建分层、分类预防治疗康复全过程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在健全精神卫生医疗服务体系方面,条例草案强调加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明确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设立精神(心理)门诊,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开设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三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应当提供儿童青少年心理门诊与住院服务。

同时,《草案》也提出了预防工作方面的规定,注重强化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建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承担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康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职责,并规定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二十四小时心理援助热线

《草案》还特别强调了强化学生心理服务。高等院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配备心理专业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中小学校应当设立心理健康辅导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应当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

另外,考虑到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主要集中在社区、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综合康复尤为必要,对此,条例草案对加强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机构的建设与服务,强化对监护人履行职责的支持和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

《草案》指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时,经评定认为有接受定期门诊治疗和社区随访必要的,监护人应当协助其接受定期门诊治疗和社区随访。监护人履责有困难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其接受定期门诊治疗和社区随访。村(居)民委员会、患者所在单位等应当依照患者或者其监护人的请求,对监护人看护患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对失访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报告至属地公安机关,属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协助查找。


京ICP备:000000000     京公网安备:110111111111号
版权所有:XXXXXXXX人民政府  承办:XXXXXX人民政府办公厅 协办:XXXXXX日报社
技术支持: CLOUD | 管理登录
seo seo